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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條款

版本 1 · 更新於 2026-10-29

一、平台的角色 本平台提供媒合與流程管理工具。平台不是展覽主辦方,也不是作品交易的當事人。展覽的實際執行由空間與藝術家雙方負責。 二、展覽的成立 藝術家預約後空間同意,或平台配對後藝術家同意,展覽即為成立,雙方應配合完成後續流程。單方自行取消或未履行,可能影響展後評價。 三、展覽資料與期限 藝術家應在平台指定的期限前完成展名、展覽介紹與展出作品。期限自展期當月的前一個月月底往前計算,平台會依序發送提醒。逾期且未在寬限期內補齊者,展覽將被取消並扣減評價。 四、作品運送與交付 除雙方另有約定,作品的運送安排與費用由藝術家負擔,運送途中的風險也由藝術家承擔。交付時建議雙方共同清點作品數量與狀況,並拍照留存。 五、佈展與撤展 佈展與撤展的時間依空間在平台設定的可配合時段,雙方應事先確認並準時到場或指派人員。展期結束後,藝術家應於約定時間內取回作品;逾期未取回者,空間不再負保管責任。 六、展期內的作品保管 展期內,空間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作品,包括避免陽光直射、潮濕、熱源與碰撞風險。非因空間故意或過失而發生的損壞或遺失,空間不負賠償責任。 七、保險 平台不提供作品保險。藝術家可自行投保;高價作品建議在展覽成立前就賠償上限與保險安排另行書面約定。 八、銷售與分潤 展出作品與周邊商品的成交,平台按成交金額收取 10% 分潤。成交認定以購買連結所帶的空間代碼為準。分潤款經待入帳期後轉為可提領。 九、展後互評 展覽結束後,空間與藝術家應對彼此給予 1–5 星評分並填寫評論。評分會影響日後的配對;平均分過低會被暫停一段時間,期間不能預約新展覽,但已成立的展覽繼續進行。 十、逾期與取消 展覽資料逾期未完成者,平台得取消該檔期並扣減評價。若因疾病、意外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,可向平台申請復原,由平台審酌後決定。 十一、條款的同意與變更 展覽成立前,雙方須勾選「已了解並同意本條款」。條款修改時,效力只及於修改後新成立的展覽;已成立的展覽適用當時同意的版本。 十二、爭議處理 雙方應先自行協商;必要時可請平台提供系統紀錄作為參考。平台不為雙方的損害賠償負責。

展覽成立前,空間與藝術家都會被要求勾選同意本條款。條款修改時,效力只及於修改後新成立的 展覽;已成立的展覽適用當時同意的版本。